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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是平台,土地流转是抓手

发布时间:2019-07-05

如果说,前几年大力推进的的美丽乡村,目的是解决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的生活问题,但其结果却是治标不治本,很多地方走形式、耍形象、摆政绩,停留在街道改造、村容村貌整治等表面上,甚至是刷墙皮,应付上面检查,糊弄农民兄弟,到头来,村民不满意,牢骚满腹,花了冤枉钱。

 

现在的田园综合体,可以说是与特色小镇并行的国家战略,是美丽乡村的升级版,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的生产能力,最终解决农民的生活水平。

 

特色小镇与田园综合体如果结合起来搞,就是一个理想的城和乡的综合体,而且是带有田园特色的后现代社会发展形态。对于二者,是相辅相成、共存共生、相互促进的:

 

1、二者都是国家战略,一个解决城市问题,一个解决农村问题,都涉及一、二、三产;

 

2、都是想吸引城里人、高技术和社会资本,一个解决城市病、地产病,一个解决空心村、田园荒芜、三农问题;

 

3、都必须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

 

4、都需要慢慢发展、循序渐进,最好不要搞政府形象工程、一拥而上;

 

5、都不太需要大资本,都需要政策支持;

 

6、前者有田园,注重田园化,后者是小镇,不可过于城市化,最后都向田园化、生态化、产业化、循环化、绿色化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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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日本 · 大王山葵农场

 

日本规模最大的山葵园,黑泽明导演的电影“梦”的拍摄地

 

以打造特色活动及山葵特色美食吸引游客

 

【正文】

 

一、乡村振兴战略和土地流转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的平台就是“田园综合体”。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田园综合体”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撑和主平台。所谓田园综合体,是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特色小镇和乡村综合发展模式,是在城乡一体格局下,顺应农村供给侧结构改革、新型产业发展,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中国乡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种可持续性模式。田园综合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以空间创新带动产业优化、链条延伸,有助于实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竞争力的“新第六产业”,实现现有产业及载体(农庄、农场、农业园区、农业特色小镇等)的升级换代。

 

土地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和主抓手。所谓“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出让的形式可以是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政府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新阶段,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土地流转理应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平台与主抓手。

 

二、新田园: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平台

 

美好的“田园”是我国古代人们向往的理想空间。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必须着眼于“新田园时代”背景,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创造“现代田园”。

 

这是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乡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是培育和转换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现有农庄、农场、合作社、农业特色小镇、农业产业园以及农旅产业、乡村地产等转型升级的新路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 田园综合体将成为城乡一体化的新支点和新引擎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在广阔的农村地区找到新支点、新平台和新引擎。具有多元集聚功能的田园综合体恰好可以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优良载体。也就是说,田园综合体将成为实现乡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2. 田园综合体将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的突破口

 

近年来,我国将农业供给侧改革作为转化“三农”发展动能的主要抓手,进行了多项改革尝试,取得了一定效果,积累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如何将现有改革项目集聚、联动,形成精准发力、高起点突破的新引擎,在进一步“提质”的基础上做到“增效”,让农民充分受益,让投资者增加收益,将是“三农”领域改革面临的新挑战。

 

3. 田园综合体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新样本

 

我国农村幅员辽阔,要实现“农村美、产业兴、百姓富、生态优”的综合效益,应该选择聚居模式。但以往部分地区“赶农民上楼”的聚居模式,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宜居愿望,也不符合中国乡村自古以来的田园居住特色。依托田园综合体,可以探索多元化的聚居模式,既保持田园特色,又实现现代居住功能。借助聚居功能,田园综合体也将成为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佳空间。

 

4. 田园综合体将成为高端人群的集聚地

 

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作为主要潮流的城市化,和非主要潮流的逆城市化是共同存在的。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城市,逆城市化的主要群体是高端人群。可以预见,在较为发达的城市,郊区化现象将进一步扩散。而中国人传统的“田园”情结,也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住在郊区、回归田园。

 

5. 田园综合体将成为农民脱贫的新模式

 

精准扶贫最重要的是赋予农民及其从事的产业自主“造血”的功能。田园综合体集聚产业和居住功能,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新路径。各种扶贫政策和资金,可以精准对接到田园综合体这一“综合”平台,释放更多红利和效应,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让“三农”有可持续发展支撑,让农村真正成为“希望的田野”。

 

总之,田园综合体将推动农业发展方式、农民增收方式、农村生活方式、乡村治理方式的深刻变化,实现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更高水平的良性互动,实现“三农”发展全面转型,乡村全面振兴。

 

然而,乡村地产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创新,积累了一定能量,但也进入了“瓶颈期”,土地供应机制、开发模式、营销渠道等都面临转型。田园综合体包含新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同时,田园综合体在土地盘活机制、建筑特色、适宜人群等方面将有一次飞跃式的变革,借助这一载体和平台,乡村地产才能寻找到新的发展“蓝海”。

 

三、土地流转:撬动乡村振兴发展的主抓手

 

土地问题依然是“三农”发展的关键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一项最具活力的改革举措是“土地流转”。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建立在土地流转机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多种机遇叠加。

 

2017年7月,住建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这一探索,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新的机遇。

 

2017年10月9日,由国土资源部承办的扶贫政策论坛上,国土资源部提出,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市范围内流转。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可以预见,随着“租购并举”的推进,城市郊区以及处于郊外交通节点上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将迎来重大利好。

 

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可以预见,随着扶贫攻坚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广度和深度都将迎来新的转变。

 

  总体来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必将带来农村土地的规模化流转,使土地流转进入新时代。而土地流转机制的盘活、规范的建立,又将进一步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三农”发展迈上新台阶。在“新田园时代”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思路、新方法,是政府和市场面临的共同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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